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有时候可以这么说:“打官司,就是打证据”。
当事人在面对纠纷的时候,很多情况下,都缺乏证据思维,不知道如何准备证据,只是凭自己主观的感觉去组织。更缺乏事后补充证据的办法。
如果盲目地将证据,一股脑地全部抛出,会产生风险,己方提交于己不利的证据会被对方直接利用。如果遗漏重要证据,可能会导致重要的事实得不到法院的认定。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败诉。
其实,关于证据的组织,存在着一套逻辑思维。证据的组织是有选择性的,是在制定诉讼策略的基础上进行的。是在适用法律关系这一目的时,认真筛选的。
本文首发于:论证据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思考-单永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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