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正在处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,用人单位在国庆节前才补交证据材料。我去仲裁委看材料的时候,仲裁员询问我是否要当场质证。稳妥起见,我想有的事实还要和当事人再确认一下,因此我表示因为对方的原因,我方质证意见相关材料只能等节后提交。但是为了不影响办案效率,我说在节后上班的时间尽快提交过来。
在放假期间,我抽时间和当事人沟通完毕后,把材料准备好,在节后刚上班时就将材料交到仲裁员手中。在交材料的时候,就涉及到的问题,再次与仲裁员沟通。对方证据材料里面有互相矛盾的地方,我已经指出并加以利用,希望可以改变仲裁员此前固有的观念,对我方的仲裁请求予以更多的支持。
本文首发于:一起劳动纠纷案件-单永飞律师
《一起劳动纠纷案件》留言数:0